重要成果
    重要成果

完善海洋治理体系 提升海洋治理能力

属于:重要成果 点击:600 日期:2020-09-21 15:40:16 作者:李洁宇 来源: 海南日报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李洁宇  教授)
        省委七届七次全会指出,要“深度融入海洋强国、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军地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等资源共用共享,完善南海救援保障体系,坚决守好祖国南大门。”作为海洋大省,海南应临海而立,向海而兴,积极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的转变。

  省委七届七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供了具体举措和行动方案。《决定》指出,要深度融入海洋强国、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作为海洋大省,海南加快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应深耕蓝色国土,积极推动落实海洋强省战略,大力推动海洋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海洋制度体系,推进海洋规范之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现代化建设以制度为载体,制度是权力组织和运行的规则,法律是高水平的制度。

  海南应在国家海洋立法体系涵盖原则、规则、程序等规定的指引下,完善自身海洋方面的制度安排。考虑专门为发展海洋经济立法,将海洋经济发展重点、激励制度、岛礁的开发与保护、海域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养护、各种源头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机制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有效培育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思维和法治思维,引导动员民众参与海洋治理。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海洋权益保护类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海事类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类立法,依法进行海洋行政,加深对海洋特殊性的认识,避免“一刀切”地将陆地施政的举措转移至海洋领域。

  统一管理全省海洋发展规划,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盘活全省海洋事业大棋局,更好整合全省海洋资源。市县党委和政府应明确管辖海域边界,保障海洋治理权责统一,防止责任转嫁,避免海洋危机跨海域转移现象的发生。要打破海洋治理中的主观之治和部门之治,杜绝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主观任意行为,以及将部门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的行为。

  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强化海洋基础治理

  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观,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治理海洋的能力。要按照《决定》完善海岸带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的要求,完善领海基点保护区制度,推进海岸保护工程,防止海洋灾害等不可抗力对海岸线的侵蚀;设立海洋保护区,特别是建立特殊敏感生态系统保护区,建立海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推动海洋环境污染监测、评估与治理走向常态化;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防治陆源污染和海源污染之间的相互转换;避免涸泽而渔,为海洋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养护制定长远规划,培养资源开发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要根据《决定》要求,落实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海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海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规划海岛住宅、医疗、商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岛屿居民充足的淡水等物资供应,打造岛屿标准化生活区样本,展示治理海岛能力,提升岛礁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的承载力。以建好海洋公园为契机,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航线基础设施,维持海上交通秩序,增强海洋搜救能力,避免船舶碰撞等人为交通事故发生几率。

  发挥海口和三亚在“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排头兵和主力军的作用,对标地区和世界先进经验,推进港口标准化建设,打造现代化港口物流园区集群。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物流服务区域的信息化平台,让物流企业、客户和园区管理机构及时畅通交换信息;搭建园区信息数据库,完善客户信息系统和港口商情网络。按照《决定》打造洋浦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新支点的要求,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响应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国家号召,推进洋浦港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

  加大海洋研究工作的基础性投入。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工程等新兴海洋科技产业,促进海洋科研成果向海洋经济收入的转化。培育和储备海洋专门人才,建设海洋专家库,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倡导合作治理观,实现海洋合作之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海南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发展海洋治理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合作,构建海洋治理共同体。

  具体而言,推进军民深度融合。推动军民在保障国家海洋权益、有序开发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普及海洋教育等方面的合作。深化政府和社会的合作。政府主导动员公众有序参与海洋治理,唤醒民众在治理海洋方面的主体意识,让其参与海洋治理相关决策程序,同时,建设海洋使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决定》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管控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深化海洋职能部门的合作。实现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旅游部门之间的海洋信息共享,加强对海中陆地和陆地周围海域的统筹管辖,以岛屿为基地为海域资源开发提供后勤保障,以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助推岛屿经济的发展。市县之间的海洋资源应实现优势互补,既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又能发挥协同优势,合力打造跨县域的海洋旅游综合体项目,提供一站式海洋旅游服务平台。

  推进海南和广西、广东等省份的海洋合作,共同促进环北部湾港口竞合发展,力促环北部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共同提高服务外贸水平,共同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推动三地海关口岸和港口企业之间的合作。深化海南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合作。联合打造渔业合作生产基地样本,维持定期举行联合海洋搜救的合作方式,开展航标修复航线开辟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海洋人文之旅,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状态数据库。

  • 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处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 电话:0898-65880215
  • 美工支持/中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