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治理为任何社会的维系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社会的稳定、秩序的形塑和冲突的化解,无不需要通过有效治理来实现。特别是,社会秩序作为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状态,构成任何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而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有赖于有效的社会治理。因此,有效治理是保障社会基本秩序和在此秩序下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必需品。
海南自贸港作为高度开放的经济形态,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海南自贸港的治理既需要制度创新,又需要提能增效。“法者,治之端也”。制度创新是有效治理的源头和依靠。建好海南自贸港,需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实行高度开放的贸易、投资、金融和税收制度。这就要求海南在规则创制上要敢为天下先,大胆试,大胆闯。但另一方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惟其如此,制度优势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就海南自贸港建设而言,不能通过有效治理提能增效,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彰显其优势。
其次,海南自贸港建设,既要善于对内治理,也要善于对外治理。海南自贸港建设意在打造我国对外开放的高地。这一特性决定了海南自贸港的治理兼有对内治理和对外治理的双重意涵,缺一不可。自贸港的治理需使二者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对外治理是对内治理的延伸和检视,对内治理是对外治理的根基和保障。
最后,海南自贸港蕴含着特定的治理要求。综而观之,国际自贸港治理体现的特征主要有:第一,便捷高效。无论是我国的香港,还是新加坡,自然禀赋悉皆贫乏,高效是其开埠兴业的支点。第二,信用。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自贸港都需要具有强大的信用体系支撑,守约践诺在自贸港的运行中具有特殊的价值。第三,透明度。透明度是传播规则和政策红利的通道,是市场主体进行国际经济活动决断所需借助的“光线”,故国际自贸港无不以高度透明为立足之本。总之,开拓性的规则创制、内外兼具的治理效能和高水准的治理要求,都对海南自贸港的治理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
就制度创制和治理能力建设而言,中央所要求的以自贸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自贸港法治体系尚未完成。就治理能力而言,自贸港所需要的对内治理能力和对外治理能力还有待提高,并需要经受高度开放的国际化环境形成后的治理考验。同时,国际化条件下所需要的人才不足,已有的国际化人才尚未充分做到人尽其才。
就效率、信用和透明度而言,效率是自贸港立命之本。与之相悖的现象,如手续繁琐、推诿扯皮、有头无尾、虎头蛇尾等,都会造成效率低下,导致国际营商环境的恶化,侵蚀自贸港的立命之本。就信用而言,自贸港的建设和运行应始终重视守约践诺。我们要防止一些承诺和协议,由于执行力欠缺或信誉意识淡漠,演化为对信用的质疑或沦为信用的烂尾。同时,我们也应当防止一些地方在招商过程中向企业承诺的优惠政策在招商成功后变卦,或者因人事更替难以兑现的事情发生。信则立,无信则废。信用是国际经济活动所需基本保障,守约践诺是需要恪守的基本底线,我们须如同爱护生命一样守护海南的信用、形象和投资环境。就透明度而言,我们要防止一些好的规则和政策,因缺乏操办的透明度而被悬空。我们也应防止规则和政策的效果因相关机构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明而大打折扣。总之,进一步调亮自贸港运营所需要的“光线”,会使自贸港更加光彩夺目。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南的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建设海南自贸港,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海南省委七届七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执行是制度的灵魂。唯有提升治理能力,我们才能把中央的期待和政策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变现为自贸港建设的实绩。
首先,将效能至上的理念凝结于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应当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时,减少政府机构的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消除机构设置的“叠床架屋”现象,以避免冗长的行政链条对效能的侵蚀。在此基础上,引入高效的国际经贸规则,如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即在市场主体准入前告知其应遵守的要求,由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后,即可开展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管,切实提高效能。
其次,建立强有力的信用保障体系。从自贸港治理的视角来看,信用保障需要行政和司法并举。就行政体系而言,政府不仅需要守约践诺,做市场和社会信用的表率,而且应完备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有效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就司法而言,司法是运用国家强制力执行信用的利器。自贸港应实行高效廉洁的司法,通过深化司法绩效评价,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同时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严防和严惩司法腐败,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再次,切实提高自贸港规则和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公开透明度是对外宣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亮度”,而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构成经济活动的引力,事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但公开透明度及其透射的营商环境,取决于政府治理能力的高低和治理成效的优劣。海南应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回答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咨询。
最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失去监督,权力就会产生惰性和傲慢,甚至滋生腐败。自贸港建设作为党的一项神圣事业,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切实按照《决定》的要求,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问责是监督的自然逻辑延伸。海南自贸港建设,承载着党中央的殷切期望和海南人民的热切期待,对于违规违法现象严肃问责,是提升治理能力所必不可少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