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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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自贸区自贸港纠纷解决新机制

日期:2020.09.21  点击:20  属于:重要成果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王琦  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从社会治理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央的战略部署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完成了地位升华、制度升华和理论升华。基于顶层设计的战略安排,海南建设自贸区、自贸港,既需要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支持与保障,更需要构筑公民自治、社会共治、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按照省委七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要求,海南应大胆探索、因地制宜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努力为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探索海南自贸区、自贸港纠纷解决新机制是大势所趋。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随着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各项优惠政策和制度体系的陆续出台,必将吸引境外企业等商事主体落户海南,积极参与海南自贸区建设。在营商主体交易多元复杂的趋势下,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纠纷的预防与化解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探索建立以自由贸易港法为保障,集司法、仲裁、调解等多元方式为一体的便捷高效、多元协作、共享共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为海南实现“三区一中心”发展定位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探索自贸区法院审判规则的改革创新。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法庭或合议庭,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2018年海南自贸区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优势资源,依法审理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提高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为此,2019年9月,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和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分别挂牌成立。三个法庭的设立,将为海南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作出新的贡献。当然,机遇与挑战并行。三个法庭成为自贸区审判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最高法院及海南省高院应当鼓励其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形成符合涉自贸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例如,探索尝试选任港澳台居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试行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网上送达的高效便捷机制;进一步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为应对涉外民商事案件需求,着力培养和吸收涉外法律人才,以充实审判队伍,等等。同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有针对性的涉自贸区新型审判规则。

  探索吸引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入驻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跨国纠纷上具有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仲裁的便捷、高效解纷作用,对完善自贸区、自贸港纠纷化解体系,公正及时解决涉外争议,保障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为此,参照已经成熟运作的“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海南可以尝试将“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结合,设立“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自由贸易港分院。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海南国际仲裁院应当进一步从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工作、落实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等方面,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同时,应当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充分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及优势资源,促使境外仲裁机构与海南仲裁机构形成互学互鉴、互动共赢的良性竞争格局,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探索建立自贸区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支持建立国际争端调解机构,发挥调解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2018年12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提出建立海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目标。以此系列政策支持为保障,2019年3月,海南自贸区设立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海南调解中心。海南调解中心下一步应当重点建设一流商事调解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心运作机构,制定调解员选聘标准等工作。同时,在社会协同治理格局下,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并完善调解与诉讼、仲裁等工作的对接机制;加强对调解员特别是高素质、专家型调解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扩大调解业务宣传渠道,让更多外商和个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商事调解对自贸区经贸活动的保障效应。此外,海南调解中心还应当健全和完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通过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加强与国际知名商事调解机构合作等途径,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帮助营商主体防范商业风险,化解商事纠纷,促进经贸往来。

  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因此,海南在发展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的同时,应注重他们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多种解纷方式有机联动的内部机制。省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进一步牢牢把握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根据中国社会纠纷预防与化解实践经验,力争形成自贸区纠纷化解分层递进模式。各解纷主体应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的解纷理念,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选对抗性较弱、成本低廉、高效便捷的方式化解纠纷,经由自治协商、和解后,再考虑调解或裁决。通过分流与过滤矛盾纠纷,力争建成多层级递进的纠纷解决网络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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